FZ/T 20027-2014 羊絨制品異味測定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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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Z/T 20027-2014.
1范園
FZ/T 20027規(guī)定了羊絨制品異味的測定方法.
FZ/T 20027適用于羊絨制品.其他紡織產(chǎn)晶亦可參照使用.
2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(yīng)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*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.
GB/T 7568.2紡織品色牢度試驗 標準貼襯織物 第 2部分:棉和粘膠纖維
GSB16-2523纖維及纖維制品異味標準樣品
3術(shù)語與定義
以下術(shù)語與定文適用于本標準.
3.1異味odours
羊絨制品中揮發(fā)出的霉味.汽油味.煤油味.柴油味.魚腥味、芳香烴氣味。未洗凈動物纖維膻味.臊味中的一種或多種氣味。
4原理
取一定量的羊絨制品,置于無味的容器中密封,在規(guī)定溫度條件下平衡一定時間,試驗人員嗅聞后.根據(jù)所指的異味種類判斷其是否有異味。
5設(shè)備與材料
5.1怛溫裝置:溫度40 C士3 C.
5.2容器:玻璃或 金屬材質(zhì),無氣味,容積約1 L,可密封。
5.3滴管 :150 mm. .
5.4異味標準樣品:符合GSB16-2523《纖維及纖維制品異味標準樣品》要求。
5.5棉標準 貼襯織物:符合GB/T 768.2(紡織品色牢度試驗標準貼襯織物 第2部分:棉和粘膠纖維要求。
6試驗環(huán)境
8試驗人員嗅覺校準
8.1連續(xù)從事異味測定的試驗人員的嗅覺校準間隔不應(yīng)超過--個月;若試驗人員發(fā)生變化、疾病康復后或中斷15天以上后恢復從事異味測定時,試驗前應(yīng)先進行嗅覺校準。
8.2 試驗人員應(yīng)戴上無異味手套,取出一-種異味標準樣品,將其靜置在40 C士3 C的恒溫裝置(5.1)中30 min后,用干凈滴管(5.3)汲取標液,在5 cmX5 cm的棉標準貼襯布(5.5)中間部位滴1滴,待擴散30 s后,將沾有異味標準樣品的棉布靠近鼻子3 em~5 em處,用手煽動,嗅聞氣味,作為判定異味種類和存在的依據(jù)。
8.3試驗人員嗅聞不同種類的異味標準樣品氣味,重復按8.2操作,間隔時間應(yīng)在2h以上。
(FZ/T 20027-2014 羊絨制品異味測定方法標準內(nèi)容僅部分展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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