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B/T 10532—2005 一般用吸附式壓縮空氣干燥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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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B/T 10532—2005.
1范圍
JB/T 10532規(guī)定了一般用吸附式壓縮空氣干燥器(以下簡稱干燥器)的術語和定義、規(guī)定工況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等要求。
JB/T 10532適用于額定工作壓力為0.4MPa~1.6MPa的干燥器。其他壓力的干燥器也可參照執(zhí)行。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(jù)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*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*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 150鋼制壓力容器
GB/T 10893壓縮空氣干燥器規(guī)范與試驗(GB/T 10893—1989,eqv ISO 7183:1986)GB/T 13277—1991一般用壓縮空氣質量等級
GB/T 13306標牌
GB/T 13384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JB/T 4711壓力容器涂敷與運輸包裝
JB/T 6432壓縮空氣凈化設備型號編制方法JB/T 7664壓縮空氣凈化術語
ISO 8573.3: 1999壓縮空氣第3部分:含濕量測量方法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(jiān)察規(guī)程》
3術語和定義
GBT 10893和JB/T 7664中確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4規(guī)定工況
干燥器的規(guī)定工況應符合表1的規(guī)定。
5要求
5.1一般要求
5.1.1干燥器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,并按經規(guī)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。
5.1.2干燥器的類型劃分按GB/T 10893的規(guī)定。
5.1.3干燥器的型號編制方法宜按JB/T 6432的規(guī)定。
5.2性能要求
5.2.1干燥器在規(guī)定工況下的出口壓力露點,當合同無特殊規(guī)定時,應分別符合GB/T 13277-1991中1級、2級、3級的規(guī)定。
5.2.2干燥器的出口容積流量,應按其再生方式的不同由合同或產品技術文件規(guī)定;在規(guī)定工況下運行
(JB/T 10532—2005 一般用吸附式壓縮空氣干燥器標準內容僅部分展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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