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B/T 1273—1991 毛皮成品揮發(fā)物含量的測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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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B/T 1273—1991.
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QB/T 1273規(guī)定了測定毛皮成品揮發(fā)物的方法。
QB/T 1273適用于各種鞣制方法的各種毛皮成品揮發(fā)物的測定。
2引用標準
QB/T 1267毛皮成品樣塊部位和標志
QB/T 1272毛皮成品化學分析試樣的制備及化學分析通則3術語
3.1揮發(fā)物含量
毛皮試樣在(102士2)℃條件下千燥至恒重時所失去的重量。
3.2恒重
毛皮試樣在烘箱中干燥1h后,前后兩次重量的差不超過原始重量0.1%時,即為恒重。
4儀器
4.1磨口帶蓋稱量瓶。
4.2干燥箱,能控制在(102主2>℃范圍內。
4.3分析天平。
4.4干燥器。
5試樣
試樣按QB/T 1267和QB/T 1272制取。
6分析步驟
將稱量瓶洗凈,在(102士2)℃的干燥箱里烘到恒重。稱重試樣2~3g ,準確至0.001g,放入稱量瓶中,再放入干燥箱,在(102士2)℃條件下烘干5h。取出稱量瓶,將蓋蓋好,放入干燥箱中。冷卻30min,稱重、復烘lh,再冷卻30min稱重,直到恒重為止。
7分析結果的計算
分析結果按下式計算:
8允許誤差
測定平行雙份結果相差不得超過0.2%。
注:①烘干過程中,不應中途打開干燥箱v也不應與其他物品同放--干燥箱內。
稱量應迅速﹐如天烘干時未能恒重,須將稱量瓶蓋緊﹐置于干燥器內過夜,次日須待干燥箱溫度升至
1o0℃后,再將稱量瓶放人復烘。
附加說明:
本標準由輕工業(yè)部質量標準司提出。本標準由全國毛皮制革標準化中心歸口。
本標準由輕工業(yè)部毛皮制革工業(yè)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。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蘇曉春、湯清蓮。
(QB/T 1273—1991 毛皮成品揮發(fā)物含量的測定標準內容僅部分展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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